文明行为公益广告|增强公共卫生安全意识,爱护公共环境卫生①
发布时间:2025.05.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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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应当维护公共秩序,自觉遵守下列规定:
(一)爱护市容,不随地吐痰、便溺。
——《贵州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第二章:文明行为 第十三条